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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贷网获东莞商务局首批电商示范企业认定 专项奖励近30万

发表于:2016-12-27 14:14:43

日前,东莞市商务局下发《关于拨付东莞市2016年第一批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的通知》,拨付34家企业、商(协)会专项资金共25550703元,其中,团贷网获得电商专才奖励8万余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奖励20万元。

▲东莞市商务局网站通知截图

《东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办法》(下称《办法》)规定,自2016年起,每年评选认定一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每批不超过30家,给予一次性奖励,且电子商务销售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创新企业各占相当比例。

评定工作于3月16日启动,历时7个多月。最终,团贷网等30余家企业顺利通过申报、评审、考核等程序,并于10月31日通过公示期,正式成为第一批东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东莞市商务局网站通知截图

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需超过50%

《办法》明确了申报条件,即在东莞市注册时间超过1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企业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

其中,网络零售类电商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网络批发类电商年促成交易规模超过1亿元;平台型电商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或所运营平台年交易额超过3亿元;支撑型电商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生活服务型电商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电商创新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过50%,或所经营网站流量年增速超过50%。

已被认定为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自然认定为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且不占市级评选认定名额。

▲2015年12月,团贷网获得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

享一次性奖励等优惠政策

除了上述门槛,申报企业需要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市商务局复审,并由专家库评审小组统一进行评审。此后,市商务局委托东莞市电子商务联合进行现场考察。

▲2015年9月,团贷网获评“中国互联网电子商务优秀企业”

《办法》规定,对认定后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相关部门将帮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相关支持项目。市商务局建立与电商示范企业工作联系机制,定期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016年1月,团贷网当选“东莞市电子商务联合会副会长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