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报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废债信息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P2P平台上报恶意逃废债老赖名单。
▲通知原文
通知称,近期P2P网贷机构风险频发,部分借款人借机“恶意逃废债”,逾期不还款,等待P2P平台资金链断裂倒闭,从而逃脱还款义务,加剧了P2P平台的风险爆发。
因而,通知指出,为严厉打击借款人的恶意逃废债行为,要求各地根据前期掌握的信息,上报借本次风险事件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名单。
后续,全国整治办将协调征信管理部门将上述逃废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和“信用中国”数据库,对相关逃废债行为人形成制约。
东莞市金融局已经通知各网贷平台统计并上报恶意逃废债借款人名单。团贷网也已经按照监管要求,在积极统计报送中。
▲ 团贷网创始人唐军在团贷网6周年直播上曾表示,恶意欠款不还需要有严格的法律法规限制
团贷网创始人唐军曾表示,国家已经出台了很多惩治老赖的措施,他也通过协会向政府部门反映情况,如果在互联网上借款的用户,出现恶意欠款逾期不还,也有严格的法律法规限制,承担刑事法律责任,那么行业就不担心爆雷的问题。因为这样借款人逃脱不了,等着催收回来就可以。他认为:“我觉得真正能够解决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就是这一条,因为我们如果做信息中介,不是信用中介,按道理是不应该承担信用风险的。我们既然定义为信息中介,就要遵守信息中介的这个规则,遵守契约精神,必须借款人不能恶意逾期逃避债务,这一条保证了之后,其实整个环境就会完全平静下来。”
最近,受行业风波影响,部分本来有能力还款的借款人出现恶意逾期,一些不懂法的借款人认为“平台出问题,钱就不用还了”,甚至有借款人潜入投资人群里,恶意煽动情绪,制作恐慌。实际上,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贷行为的法律实质就是借款合同,受到我国合同法的保护。
所以,恶意拖欠债务的借款人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成为“老赖”之后就是法律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老赖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对老赖们的以下行为都会有所限制:
1. 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 不得在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3. 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
4. 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
5. 不得出国出境;
6. 老赖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也联合下发通知,宣布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也就是说,老赖们在买卖房产、土地的时候,将受到限制。
而最近,一则“儿子考上知名大学,差点因爸爸的失信行为无法被录取”的新闻也让人叹息。如果由于家长的个人失信记录,导致孩子不能上学,这是何其悲哀?
信用社会已经全面来临,现在国家已经多管齐下,重拳整治老赖,失信者的日子会越来越难过。未来,我们比的将不再是学历、文凭、财富、家庭,而是我们每一个人的信用!千万别让自己的信用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