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团贷网用户:
即日起,为使广大用户享有更好投资体验,本网站平台将对净股专区标的逾期借款做出如下规则调整:
1、凡投资者在净股专区内投资,借款标的本金逾期超过30天时,平台合作担保公司将于“第31个逾期日”对相关投资者进行垫付。其中,将向特权会员提供“本金+利息+滞纳金”全额垫付,向普通会员提供“本金”垫付。(普通会员利息收益将在平台完成借款催收后再行发放)
2、本规则调整的最终解释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归本平台所有。
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竭诚为您服务!
广东俊特团贷网络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9日
下附合同逾期相关条款:
1、本金逾期未超过30天情形(包括30天)
自净值标出现逾期之日起,该逾期净值标的借款方应向投资时为特权会员的投资方按日缴纳剩余未还款项(包括借款方应还未还的本息及其产生的逾期利息)0.2%的滞纳金,借款方向特权会员剩余未还款项的0.1%滞纳金和借款方向普通会员剩余未还款项的0.3%滞纳金,作为平台合作担保公司的补充。
2、本金逾期超过30天情形
(1)平台合作担保公司根据投资方投资时的会员等级,在借款方本金逾期的第31日进行垫付:若投资方为特权会员,则垫付投资方应收未收的本息、逾期利息和滞纳金;若投资方为普通会员,则垫付投资方应收未收的本金,普通会员同意平台向借款方催收应还未还的利息及逾期利息,并在平台催收成功后划入普通会员账户。
(2)平台合作担保公司复核垫付条件的逾期净值标之日起,借款方应立即向平台合作担保公司归还已垫付的所有款项,否则应向平台合作担保公司支付其所垫付款项0.4%/日的滞纳金。
——摘自《净股专区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