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团贷网用户:
为了提升投资借款操作的便捷性,给您带来更优质的服务体验,即日起本平台『资产标区』还款规则将作出以下调整,即由原“借款3个月后可还款”调整为“随时可提前还款”,具体细则如下:
借款方可于借款期间内随时申请提前结清借款。借款方在借款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及以上提前还款的,除应向投资方支付已产生的相应利息(按天计算)、剩余本金外,还应向投资方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补偿;若借款方在借款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前还款的,则仍需向投资方支付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
计算方法如下:
1、借款剩余期限≥1个月
利息计算:当期已经产生的借款利息+1个月利息罚息。
案例:2015年1月19日成功借款,期限是12个月的,2015年1月22日提前还款。则需付(4天+1个月)的利息。
2、借款剩余期限<1个月
利息计算:当期整期的利息。
案例: 2015年1月19日成功借款,期限是1个月的,2015年1月24日提前还款。则需付当期整正期的利息,即1个月的利息。
备注:以上两种场景提前还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均归投资者所有。
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