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资产标区标的逾期结清将如下处理:
1、自逾期之日起30天内(包含第30天),发起人须按日缴纳剩余未结清款项0.3%的违约金,出借时为超级会员的出借人可获得未还本息的0.2%的违约金,剩余部分作为平台逾期催收管理费。出借时是普通会员的出借人不能获得违约金。
2、逾期超过30天,担保公司将于“第31个逾期日”对相关出借人进行垫付。其中,将向出借时是超级会员的出借人提供“本金+利息+滞纳金”全额垫付,向出借时是普通会员的出借人提供“本金”垫付(普通会员利息收益将在完成催收后再行发放)。一旦发起人人存管账户内的可用余额大于或等于其发布金额的到期应付本息,系统会自动执行逾期应付款项。
3、自担保公司垫付之日起,发起人须按日缴纳垫付款项0.4%的违约金。
注:
1、资产标为团贷网|网贷出借平台新开发的独立产品,与团贷网相关规定冲突之处,以“资产标”专区解释为准;
2、如资产标发起人初始待收逾期,其仍需无条件承担资产标到期结清本息之责。
资产标区发起人可以提前结清。
2017年7月28日起发起的资产标启用新的提前结清规则:
自发布时起,持有10天以上,可随时申请提前结清。
1、提前结清将向出借人支付已产生的利息+剩余本金+违约金。
2、违约金额=周转本金×周转利率×(项目剩余期限/15)/365。其中,(项目剩余期限/15)若不能整除,则取整数位+1(注:若剩余期限≤1天,无需收取提前结清违约金)。
2017年7月28日前发起的资产标沿用旧规则,具体如下:
自发布时起,持有14天以上,可随时申请提前结清。发起人在需求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及以上提前结清的,除应向其他出借方支付已产生的相应利息(按天计算)、剩余本金外,还应向出借方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提前结清的补偿;若发起人在需求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前结清的,则仍需向出借方支付所有本金及利息。
计算方法如下:
1、剩余期限≥1个月
利息计算:当期已经产生的利息+1个月利息罚息。
案例:2015年1月19日成功融资,期限是12个月的,2015年2月1日提前结清。则需付(14天+1个月)的利息。
2、剩余期限<1个月
利息计算:当期整期的利息。
案例: 2015年1月19日成功融资,期限是1个月的,2015年1月24日提前结清。则需付当期整期的利息,即1个月的利息。
备注:以上两种场景提前结清产生的利息和罚息均归出借人所有。